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我委對規范性文件《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衛生健康委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辦法的通知》(穗衛規字〔2020〕4號)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2018年3月26日起實施的《廣州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廣州市衛生計生委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辦法的通知》(穗衛規字〔2018〕4號),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一步規范我委的行政許可自由裁量,使執法更加規范。2018年以來,guojia啟動新一輪機構改革,廣州市衛生健康委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辦法的政策解讀按照guojia、省的系列部署,我市開展涉及機構改革的法律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為切實做好我委機構改革之后規范性文件的有效延續,啟動對該《通知》的修訂工作。
本次修訂《通知》,主要是適應機構改革的要求,修改相關組織實施的行政主管部門名稱。具體修改內容包括:根據《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規定,不再保留“廣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名稱,修改為“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范表述。
本次修訂的《通知》,從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成都公司注銷所需要的材料都有什么《廣州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廣州市衛生計生委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辦法的通知》(穗衛規字〔2018〕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