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據企業章程的要求和程序流程遞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一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責任有限公司遞交股東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別的任免文檔等,股東會議決議由公司股東簽定(理應合乎企業章程要求的表決權方法),董事會決議由企業執行董事簽名。有限責任公司遞交董事會決議(由企業執行董事簽名)。
5、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國務院辦公廳決策要求變更法定代表人務必報檢準許的,遞交相關的準許文檔或是經營許可證影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到企業章程改動的,還應遞交有關改動企業章程的決定、決策及其改動后的企業章程或是企業章程修正案(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定)。有關改動企業章程的決定、決策,責任有限公司遞交由意味著2/3左右表決權的公司股東簽定股東會議決議;有限責任公司遞交由大會節目主持人及列席會議的執行董事簽名股東會會議紀要。
7、企業企業營業執照。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名字涉及到企業執行董事變化的,應按《企業執行董事、監事會、主管辦理備案遞交原材料標準》一起遞交有關辦理備案原材料,同樣的原材料無須反復遞交。
另一個,《中華共和國行政許可法》di31條要求:“申請者申請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成都公司變更法人需要遞交什么材料?成都公司變更法人需要遞交哪些材料?理應屬實向行政單位遞交相關原材料和體現具體情況,并對其申報材料本質內容的真實有效承擔。成都商標注冊流程”《中華共和國企業登記管理辦法》di二點要求:“責任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變更、停止,理應按照本規章申請辦理企業登記。申請者理應對申請辦理文檔、原材料的真實有效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