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過程中,如果遇到意見不合,合伙人選擇帶著項目自己創業,此時,創業公司該怎么辦呢?一般合伙人都擁有公司股權,那么,股權變動后,公司的新老股東的股權又該如何處理呢?
員工伙伴離職創業,新老公司股權如何處理?
一、關于競業禁止問題
是否構成同業競爭取決于:股東之間是否有競業禁止的約定
如果有約定,需要看競業限制的業務范圍是否包括“在線教育”
如果此前各方對此沒約定,或雖有約定,但公司已經豁免離職股東的競業禁止義務,則離職股東不受競業禁止約束。
二、關于離職老股東股權處分問題
可以考慮這兩種備選方案:
如果此前各方對離職股東的股權處理有約定,按照股東之間的約定處理
如果各方沒有約定,則(a)要么老股東繼續保留股權;(b)要么按照協商一致的價格購買老股東股權;(c)要么股東之間協商一致,公司存量價值對應的各方股權保持不變,但根據留守股東給公司創造的增量價值,給留守股東做股權激勵或現金分紅獎勵。
三、關于新公司的股權結構問題
新公司的股權分配取決于各方對新公司的貢獻程度。
如果新公司對老公司的資源、資金與團隊依賴性很大,新公司甚至是老公司投入巨大的戰略轉型,那老公司占大股也是個模式。
如果新公司對老公司依賴性不大,但對新公司的運營團隊依賴性很大,原則上新公司的運營團隊應該占大股。
如果新業務是人力驅動型,有巨大的行業機會,但早期由老公司控股,那么在項目后期團隊的貢獻越來越大,公司未來甚至有資本市場的規劃時,則公司股權結構后期很可能會經歷博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