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準的或非法人分支機構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
3、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信息及身份證件
4、《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5、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準備好這些資料以后,具體需要哪些辦理流程呢?
1. 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或者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 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4. 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 制證:制證部門完成制證;
6. 頒發和送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窗口領取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