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要求的名字和規章。企業章程應注明名字、詳細地址、服務宗旨、經濟性質、住冊資產金額及來源于、業務范圍和運營模式、.組織架構和法人代表名字、分配利潤方式和勞動報酮的分派方法及其別的必須表明的事宜。
2.有固定不動的生產制造經營地。
3.有與企業安全生產或服務項目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資產(自籌資金應占一定的占比,貸款銀行不可以看作自籌資金)和機器設備。在其中生產經營性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可低于三十萬元(RMB,相同),以批發業務流程主導的盈利性企業的住冊資產不可低于五十萬元,以零咨業務流程主導的盈利性企業的公司注冊資本不可低于三十萬元,資詢服務型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可低于十萬元。
4.有與企業安全生產或服務項目經營規模相一致的從業者。
5.有完善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
6.有與生產規模相一致的運營監督機構、成本核算組織、勞動者機構及其法律法規或規章要求務必創建的別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