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條例中,關于公司(Company)注冊資本減少的問題,公司注冊資本減少的程序是怎樣的新公司法都有明確的說明。成都代辦營業執照拿公章、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2份、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2份、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份、房產證復印件2份、租金**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當天可取)。對于一個企業來說,減少注冊資本一方面可以彌補虧損,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幫助公司籌措資金以謀求更大的發展。其中,關于公司注冊資本減少的具體程序(procedure)問題,下面對此進行了一定的分析。 (一)必須編制資產(zī chǎn)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資產負債表只反映公司的資產及負債情況(Condition), 并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的償債能力及持續經營能力。財產清單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時期的財產狀況。編制這兩個材料, 讓股東、債權人對公司的財產狀況有全面了解(Find out), 從而決定是否同意公司減少注冊資本。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由于減少注冊資本實際上是減少公司實有財產, 縮小公司的責任范圍, 因而關系到債權人的利益, 所以要及時通知債權人。通知方式有兩種: 一是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要逐一發書面通知; 二是自作出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至少公告三次, 公告要在當地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這種雙保險辦法, 是為了讓所有債權人都知道公司減資的決定。 (三)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Company)清償債務(debt)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日起三十日內,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 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有權要求清償債務的依據是: 公司資本具有公信力, 債權人是基于原有資本的信用與債務人進行交易的, 如果公司有權對該類債務不予清償, 公司可輕松地利用減資逃避債務。 綜上所述,通過(tōng guò)對公司注冊(register)資本zui大化減少的程序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從而使人們對此具備了一定的認識,利于人們在實際生活中正確運用知識解決相關問題。此外,為了更加詳細(xiáng xì)地了解公司注冊資本減少的相關問題,人們也可以及時向進行一定的咨詢,以更全面地了解相關方面的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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