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證”的行政審批服務模式,形成了受理、審批、踏勘三方制衡的審批模式。1月6日,集多項審批事項于一體的鄆城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投入使用,標志著鄆城行政許可的探索進入了新的紀元。
在行政審批服務局成立之前,行政許可權分屬不同部門,辦事群眾往往需要重復提供材料,把權力關進“籠子”鄆城行政審批服務局“三方制衡”審批模式一遍一遍走流程,不僅效率低下,而且由于審管不分,許多地方存在以罰代審的情況。行政審批服務局成立之后,特別是隨著踏勘評審中心的成立,真正意義上實現了審管的分離,也使“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改革要求真正落到了實處。
鄆城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成立之后,共保留行政權力事項211項,其中行政審批196項,此外,在菏澤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承接了市級下放權力10項。拓展監督渠道、提高審批透明度、避免審批過程中的“權力尋租”導致腐敗迫在眉睫,在鄆城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李虹美等領導班子的堅強引領下,鄆城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建立并完善了審批環節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逐漸形成了受理、審批、公司注冊地址遷出流程是怎樣的踏勘“三方制衡”的審批模式。
所謂“三方制衡”即審批過程中的受理、審批、踏勘三方分立,分屬不同部門,各自獨立運行。不同于傳統的地位平等的“三權分立”,在審批局三方制衡的理念中,審批處于核心地位,對受理和踏勘有指導責任,而受理和踏勘則為審批提供客觀真實的素材,起到“眼睛”的作用。
在“三方制衡”的審批模式下,各部門權責明確,整個鏈條上的工作人員相互合作、相互監督,行政權力不再集中于某個部門、某個人身上,行政審批流程更加透明化,有效壓縮了“權力尋租”的空間,真正實現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行政許可權不再是權力,而是基于法定條件和標準的服務。